大学生报名参军,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政策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发展前景。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011年,总部制定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报考军校和保送入学,年龄放宽1岁;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二)学业安排。正在就读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的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就能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院校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本科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在今年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入伍前所在高校复学。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许复学。完成基础课程学习的大学在校生,可在服役期间自学相关专业课程,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照规定予以毕业。
(三)学历升级。在校大学生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等政策。
(四)就业保障。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大学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大学生在参加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参加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27周岁,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经济补偿。大学在校生入伍后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手续。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高校毕业生和2013年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纳入补偿范围,入伍后享受大学学习期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为满足调整征兵时间急需,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出台三项新的政策措施:一是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主要明确重要意义、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优待安置相关政策等内容;二是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暂行办法》,主要明确刚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入学的具体政策;三是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办法》,将简化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程序,明确采取国家财政提前拨款或地方财政垫支的办法,保证补偿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